近日,昆山法院民二庭创新性地采取灵活保全措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避免了一场纠纷的进一步恶化。

 

2013年底,上海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将昆山某健身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健身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了保全财产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告的涉案健身器材。查封过程中,被告法定代表人提出如扣押健身器材势必影响了被告的正常经营,故请求法院对被告处的健身器材原址查封。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征得原告同意后,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被告处的健身器材进行清点核对,采取了就地查封,并进行笔录、拍照固定的灵活保全措施。

 

采取了这样的灵活保全措施,最小限度地影响了被告的正常经营,故此举得到了被告的高度认同,该健身公司当场表示对结欠原告货款作出还款计划,愿意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在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也许就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恶化。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在合理限度内平衡双方权益,促进矛盾和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