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临时停车挡商店门口 店主擅自开走汽车出车祸
作者:黄敏 发布时间:2014-03-26 浏览次数:325
汽车车主将车停在小商店门口,随后去办事,小店店主嫌汽车挡了店门面,遂将汽车开走,谁知在开车过程中竟撞了路人。近日东台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卢佳英受伤后即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创伤性血气胸、腹部闭合伤、骨盆骨折、左侧股骨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一个八级伤残和两个十级伤残。事发后,王涛垫付了卢佳英64438.10元,因追索其余损失未果,卢佳英遂将肇事者王涛、车主徐寿、肇事车辆登记人刘兵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该轿车为刘兵所有,刘兵系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实际车主为徐寿。事发前刘兵已将轿车出卖并交付给徐寿,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事发前,徐寿将轿车停放在王涛经营的商店门口,未拔车钥匙即离开现场。王涛未经徐寿同意,擅自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涛无证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损失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刘兵系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其在事发前已将车辆出卖并交付给被告徐寿,故被告刘兵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徐寿在事发前未拔车钥匙即离开现场,对导致损失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判决被告王涛赔偿原告55251.68元(不含已垫付的64438.10元),被告徐寿赔偿原告21121.72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