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上午,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涉嫌对多名妇女强奸、猥亵一案。被告人周某曾在部队服过役,因犯受贿罪被军事法庭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513,被告人周某以老师身份将被害人胡某某(10岁)骗至徐州市云龙区一小区民房地下室,强行抚摸被害人胸部及下身,后将被害人奸淫。2011513,被告人周某冒充人民警察将被害人佟某某(15岁)骗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学校附近,以上述手法将被害人奸淫。2008312013415,冒充人民警察以配合查案为由将被害人李某(女,17岁)佟某(女,16岁)骗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学校附近居民楼道内强行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发送性关系、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应当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将结合全案情况作出最后判决。

 

通过该案的审理,在痛恨犯罪分子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伤害的同时,作为法官特别提醒学校和家长,平时要加强对学生自身安全的教育和保护,特别注重对女生的安全防护,学校要结合法制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说辞,尽量避免单人外出,遇事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以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作为校方和家长在关心孩子身心作健康的同时,也要鼓励孩子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及时揭发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