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醉酒的驾驶员与同车的朋友迅速调换座位,企图逃避责任,殊不知,朋友也是醉汉一个,结果双双受审。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3923晚上,张某和苏某跟一帮朋友到KTV唱歌,唱到兴头上点了些酒水饮料,六个人一共喝了一瓶红酒和20瓶啤酒。凌晨,一帮人各自回家,苏某没有感觉到醉意,坚持自己开车并搭载了张某和丁某。开出一段路后,苏某反应渐渐迟钝,在路口看到红灯紧急刹车已避让不及,重重撞上了停在前面的一辆出租车。

 

苏某顿时慌了神,把车停在路边,对副驾驶座的张某说:“我闯祸了!我喝了酒不能开的,咱俩换换位置吧。”张某此时忘记自己也喝了酒,糊里糊涂的答应了。换好座位后,趁出租车司机吴某下车查看情况时,张某发动汽车一溜烟逃走了。吴某见状,一边开车追赶,一边打电话叫来开出租的朋友们帮忙,终于在一个路口把张某的车堵住,苏某等人无奈下车协商解决纠纷。

 

苏某和张某一下车,吴某就闻到了一股酒气,再加上撞车后看到两人交换了座位,吴某认定苏某是酒后驾车,便想借机多拿点赔偿。“你看,我的车尾都让你撞烂了,你出一万块,我们就私了”吴某提出一个方案。但是酒劲上来的苏某怎么也不同意,跟吴某争执了起来,吴某无奈报了警。民警把苏某和张某带到医院检测酒精含量,苏某为2.06mg/ml,张某为1.72mg/ml,均属于醉酒驾驶。

 

法庭上,苏某对当时自己醉酒后的行为也十分不解:“只想到自己喝了酒出事故要判刑的,把张某也喝了酒的事完全忘记了。”而张某则以为自己比苏某清醒,想要帮忙把事情掩盖过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和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苏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酒后不开车应当成为驾驶人员的常识,却仍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遇到检查或者发生事故时再与他人交换座位,企图逃避责任。目前各路口都安设有视频监控装置,能够清楚地拍摄到驾驶室内的画面,用这种方式是无法蒙混过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