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4,如皋法院依法对去年在如城街道某手机店劫持恋爱对象,强迫恋爱的被告人杨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赵某谈恋爱相片一段时间,后赵某以性格不和,疏远杨某并提出分手。但杨某仍要求与赵某谈恋爱,在20136月至9月,先后采用跟踪、硬拖、持刀恐吓、拦截等方式对被害人赵某实施寻衅滋事4起。其中在2013913日晚,被告人杨某寻找不到被害人后,利用赵某维修手机的机会,找到到手机店领取维修手机的被害人赵某,采取持刀恐吓等手段,胁迫将被害人赵某劫持进入手机店房间里间谈感情问题,将赵某左手受伤,并威胁他人不得入内。公安民警到场后,被告人仍持刀威胁,拒绝民警进入房间。造成现场人员聚集、面路面受堵。经民警谈判及被告人朋友劝说,被告人杨某放出受害人赵某。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共秩序,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