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因实施盗窃过程中与同伙持木棍抗拒抓捕,构成转化性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何某某与二名同伙均是广西同乡。因经济窘迫,三人商量出来实施盗窃,美其名曰“找工作”。2011128日晚上,三人来到宝应京沪高速公路宝应县汜水服务附近的紧急停靠带,事先准备好木棍,选择过往的车辆伺机实施盗窃。当日10点多钟,一辆拖挂货车恰巧停在附近进行检修。于是,何某某在同伙的掩护下窜进驾驶室,抓到一件夹克衫后翻过高速公路的隔离拦逃跑。被害人李某某发现后大喊,随即持铁棒追赶。眼见快要被李某某追上,何某某捡起农田里的一根木棒反抗,木棒却被李某某的铁棍打断。何某某遂呼喊同伙持木棍前来“相助”。李某某寡不敌众,何某某三人得手后迅速逃离了现场,并抢得现金13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于抢劫数额巨大,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