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咱农村人着想!现在麦子已经收割完了,稻田的插秧也整得差不多了。”被告人赵某对刑庭法官连声称谢。早上八点半,赵某和妻子已经等候在法院门口,他带齐了生活用品,主动来等候宣判收监。

 

几个月前,赵某喝得大醉,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从李口镇回家,开到卢集镇客运站门前时,追尾撞到一辆轿车,自己也摔倒受伤。经鉴定,被告人赵某血液酒精含量较高,为187mg100ml615日,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按照江苏省高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醉驾行为人不宜适用监外刑,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当庭宣判并收监执行。但在开庭当日,赵某的家人泪流满面,诉称赵某是家中主要劳力,现在正值农忙季节,家有多亩庄稼急待收割,请求法院宽限日期。赵某也诚恳表示,若当庭宣判被收监执行,家中农活几乎全部压在妻子一人肩上,全家人大半年的收成将大受影响,如果能宽限几天,他收完庄稼一定及时回来。法官考虑被告人家庭的特殊情况及案件无潜在风险,没有当庭宣判,特给予五天宽限期。

 

期满后,赵某与家属主动来法院等待宣判,后被收监执行,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