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不发生一些摩擦和矛盾,尤其是为一些小事,就应该相互谦让,相互包容,退下一步海阔天空。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动干戈,甚至拳脚相加,互不相让,最终往往是两败俱伤。本案中,就是因为计算上网时间,而引发的矛盾,双方先后纠集十多人,并持械两次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201345凌晨,陈成(已判刑)在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新城网吧上网,上网结束后,陈成到网吧吧台结账时,因上网时间计算上的出入,与收银员刘月发生口角,并受到刘月的漫骂,陈成无法忍受,遂电话纠集被告人冷阳、蒋亚(已判刑),同时两人随身携带钢管来到新城网吧,与在网吧等候的收银员刘月的丈夫朱明及其朋友申杰(两人均已判刑),双方二话不说,不问缘由,就发生互殴,斗殴中,冷阳和蒋亚的钢管被对方夺了下来,反被朱明、申杰打跑了。当日上午,冷阳将此事告诉了朋友许军和张林(两人均已判刑),遂去网吧找对方斗殴,因此时朱明不在网吧,面未发生斗殴。当日下午15时许,朱明一方纠集张林(已判刑)、被告人严洪等人至新城网吧附近,许军纠集施军(已判刑),伙同被告人冷阳、蒋亚一起持七根钢管、一只空酒瓶前往新城网吧,至新城网吧后,双方又发生了互殴。斗殴中,被告人冷阳持钢管殴打对方,被告人严洪持铁锹追打对方。斗殴致朱明双侧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冷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冷阳、严洪受人纠集,持械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均应依法处罚。被告人冷阳、严洪当庭自愿认罪,并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知罪悔罪。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冷阳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严洪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本案因小事引起,因双方的逞强好胜,先后实施了两次斗殴,追究了十余人的刑事责任,究其原因,首先是其法律意识的谈泊,其次是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明辨是非,再次是其遇事不冷静而导致本案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