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哈还债还错人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者退钱
作者:赵建峰 郭炳楠 发布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305
近日,如东法院审结一起因当事人还钱还错人造成他人不当得利的案件。
2013年4月份,刘某欲向汪某借款20万元。汪某当时无资金可以出借,只有17.6万元正要归还给朋友席某。经刘某与席某联系后,席某同意将汪某应当归还的借款17.6万元转借给刘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因还款时认识错误,将钱款汇入汪某账户。汪某取得了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由此而得的相应钱款。遂依法判决汪某30日内返还相应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