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铃声拥向教室 摔伤成残状告学校
作者:李晓萍 发布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310
小学生开学首日在校内不幸摔伤成残,学校与家长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8岁的李新家住徐州市铜山县,2012年下半年随打工的父母来到南通市海安县,海安教育部门将其安排至一家民工子弟小学上学。
海安法院少年庭收案后,承办法官吕群迅速进行了调查走访。走访中发现双方矛盾较深,情绪对立。学校认为,李新是自己不慎摔伤,校方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至多从人道主义出发今后在学杂费上予以适当优惠。李新家长则声称孩子是在校园内受伤的,学校应对小学生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吕群法官并不气馁,留下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知当事人,以保持正常联系。同时,吕群法官将该庭自行汇编的校园伤害案生效判决手册各送一份给双方当事人研读。随后,吕群法官来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赠送上述手册的同时,讲解了类似案例,建议他们参照案例协助调解。
据吕群法官介绍,近年来校园伤害案件频频发生,学校与家长在处理争议上分歧较大,该庭经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案发当事人广泛征求意见后,认为收集汇总相关生效判决能有效统一各方共识,促进矛盾化解,并能推进学校强化安全管理。今年1月份以来,少年庭收集了80余份生效判决书,经讨论将其中20余份确定为典型判决,收入手册之中。这20余份判决覆盖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其中校园民事伤害案全面涉及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4个阶段发生的案件。从近期所办案件来看,多数案件都能从手册中找到类似案例。
李新父母紧紧握住吕群法官的手,连表谢意,孩子父亲说:“你们处理纠纷时用案例手册引导我,确实让我心服口服。”学校吴校长则表示,“少年庭的生效判决汇编手册,不仅有效促进了本次纠纷的调解,而且为我们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供了生动的样本。”
采访中获悉,今年以来,海安法院少年庭利用生效判决汇编手册已成功调处了3起校园伤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