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合同类纠纷以及涉保险理赔的侵权类纠纷增幅巨大,导致此类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之一。为及时有效化解此类纠纷,321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聘用的20名保险纠纷专、兼职调解员颁发了聘书,同时,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正式揭牌。

 

据了解,2013年镇江市中院和镇江市保险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在我市润州、京口法院率先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同时经市保险协会的推荐和镇江市中院审核,确定了我市首批20名保险纠纷专、兼职调解员。其中4名专职调解员来自镇江市保险行业会,16名兼职调解员则来自于我市各家保险公司。聘期为两年。

 

“对于起诉至法院的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进行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润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志祥介绍,早在2008年,该院就在道路交通事故大队设立巡回法庭进行了诉调对接工作的探索,数据显示,2013年巡回法庭受理道交案件385起,其中90%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

 

根据《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审理需要,将起诉至法院的保险类纠纷案件,委托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调解可采取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三种方式。

 

同时,诉调对接的建立也有助于保险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康勇表示,保险案件有类型化特点,对其中带有普遍性的案件坚持联合调解,有助于防范保险行业整体性风险。“联合调解能够较好地调节和节约社会资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拿出符合理赔标准,同时双方当事人也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从而化解矛盾。”专职调解员韩建顺对自己的调解工作如此定位。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告诉记者,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在我市尚属首次,诉调对接具有简便、快捷、成本低的优势,经过润州、京口法院的试点工作,最终将在全市法院推广,令更多的市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