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港闸法院行政庭收到案件当事人周友康送来的印有“捍卫法律刚正不阿赛包公,公正司法明镜高悬如海瑞”的锦旗,赞扬行政庭公正司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友康系南通开发区南通农场江海旅馆业主,2013年7月10日,原告周友康以被告开发区公安分局将第三人王某(系当地某旅馆业主)租用的违法建筑作为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予以审批,侵犯其公平竞争权为由,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港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开发区公安分局作为有权作出特种行业许可的行政机关,在向第三人王某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审查职责,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于是判决撤销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此案是港闸法院自成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以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9个案件之一,不仅充分体现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巨大优势,而且有效贯彻了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