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横的生意伙伴
作者:赵克 王丹莉 发布时间:2014-03-21 浏览次数:333
生意人讲的是和气生财,即便是合作伙伴也应有事多商量。可有的生意人却因为在生意场上见多识广了,自以为是,蛮横对待生意伙伴,这样日积月累,由怨生恨,不仅生意做不好,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
做生意欠债
2006年秋天,张耀升经朋友介绍认识胡德平。当初,张耀升见胡德平长得人高马大的,练过拳又会武功,身边朋友成群,对人很讲义气,觉得这个人不错,结交以后说不定什么时候还能帮上自己的大忙,慢慢地就与胡德平交往起来,平时虽然各人忙各人的事,有时会互相招呼一声到各自的朋友圈里串串酒场,但有时也会交流一些生意经,很能谈得来。
2008年初,张耀升租赁的摊位到期,如果续约,摊位将提高20%的费用,除去成本所剩无几。一天,张耀升和胡德平提起这件事,胡德平说张耀升傻,现在还有几个练摊赚钱的,让张耀升跟他干赚大钱,当时张耀升未置可否。四月中下旬,胡德平给张耀升打电话说是有一笔大生意,不要张耀升出资,只要跟着他干就可以大赚一笔。张耀升将此事跟平时比较铁的哥们陈子璐说了,陈子璐表示怀疑,说平白无故的天上哪能掉下来那么大一块馅饼?让张耀升小心为妙。而这笔生意对张耀升的诱惑也确实太大了,张耀升没有多想就与胡德平合作做起了生意。
出师不利,张耀升和胡德平首次合伙做生意失利,连本带利共计欠胡德平80多万元。期间,陈子璐通过张耀升分三次从胡德平处借款2万元。此后,张耀升经常受到胡德平要挟。按照张耀升的说法是,胡德平就像黑社会的人,对他不尊重,有时酒后还殴打他,他对胡德平既反感又惧怕,尤其是和胡德平在阜阳做生意期间,胡德平把他当赚钱机器使唤而且还不断逼他还钱。陈子璐则害怕被胡德平逼债而躲避胡德平,不敢接胡德平的电话,同样陷入被逼债的苦恼之中。
张耀升与胡德平有债务纠纷,胡德平又不断逼他还钱,而陈子璐也欠胡德平的钱,被胡德平逼债。于是,张耀升便产生了杀死胡德平并独揽生意的想法。张耀升考虑自己没能力杀掉胡德平,就和陈子璐一起商量。刚开始,陈子璐没有明确表态,后来张耀升说胡德平要在春节期间绑架他,陈子璐才答应和张耀升一起干。
被逼债杀人
当时停下以后,胡德平和张耀升哭着说了很多他们之间的事,陈子璐则抓住他们俩的手,说这个事这样就算了吧。大约十几分钟后,胡德平让张耀升和陈子璐到他租住处将事情说清楚。张耀升将车开往市区,到了胡德平的租住处后,胡德平将张耀升和陈子璐关在一间屋内,十几分钟后带人冲进来殴打二人。胡德平踹了张耀升和陈子璐几脚,后又把二人带到外面殴打,胡德平将陈子璐打倒后,又踢其左右肋部和肚子,拳击其头、面部。之后有人报警,警方将张耀升和胡德平带到派出所,陈子璐因为伤得重被救护车送往医院。
领刑期悔罪
案发后,胡德平在警方取证时否认逼债一说。胡德平称,他2008年与张耀升合伙做生意失败,张耀升欠他80多万元。2011年底,他和张耀升在安徽阜阳做工程,37万元资金是由他筹集的,尚有22万元没有收回。他们曾经约定盈利对半分,张耀升应得的部分扣除基本开销后,剩下的钱都由张耀升来还投资的账。他知道张耀升没有能力还债,也催过他,但没有逼他。陈子璐所欠的2万元,他当面和打电话找过陈子璐,但没有逼其还钱。
陈子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子璐是从犯。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子璐与张耀升共同预谋杀害胡德平,且率先积极动手,是主要的实行犯,不能认定为从犯;但同时被告人陈子璐在本案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和主观恶性等方面,相对被告人张耀升要小,在量刑时应予以充分考虑。被告人张耀升、陈子璐在归案后以及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耀升、陈子璐经预谋、准备作案工具后,实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张耀升、陈子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关案情,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根据被告人张耀升、陈子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张耀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陈子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张耀升和陈子璐均表示自己犯了法,对不起家人,现在非常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