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幽会“小三” “老赖”被捉现行
作者:建湖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6-27 浏览次数:332
无钱偿还债务,却有钱与“小三”在高档宾馆开房,结果遭债权人举报,被执行人员在宾馆房间中当场抓获。近日,建湖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债务人江某最终一次性偿还了8万元债务。
本案债务人江某是建湖县一个体老板,2010年7月13日,江某因做生意需要向石某借钱8万元整,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江某拒绝还钱。无奈之下,石某一纸诉状送到了建湖县人民法院,将江某告上了法庭。江某接到公告后,没有想办法筹钱还款,更没有出庭,直接玩起了失踪。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与之联系,江某都拒绝接听,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直到最近,执行法官偶然得知江某经常驾驶一辆挂在别人名下的轿车去宾馆开房,决定从此下手找到江某。他们查到了江某正常用车的车牌号码,随即与交警部门进行了沟通,密切关注江某车辆的踪迹。2012年6月20日,江某又来到了汇豪宾馆,开了401号房。正与“小三”幽会之时,执行法官却敲响了房间的大门。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江某出离愤怒了:“你们这样下人面子,我有钱也不可能还的。”执行法官随即对其宣读了“限高令”,并告知江某可以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限高令”是最高法院出台一项司法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本案中江某,在执行程序中多次宣称自己并无偿还能力,然而在执行法官了解之下,江某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包括高级饭店、宾馆,甚至于在与“小三”在高级宾馆开房时候被当场抓获,显然属于恶意拒绝执行生效判决,依法可以对其实施限制消费以及拘留的处罚,在此压力之下,江某最终同意与申请人石某达成和解,一次性偿还8万元债务,本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