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行政处罚下达后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段时间,工厂仍继续从事污染环境的活动,环境部门以前对此往往束手无策。但自从建立起司法与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后,遇到这种现象就好办多了。”提起联动机制的作用,江苏省洪泽县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的尚早春对记者如是说。

 

记者从洪泽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去年以来,为了加强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公、检、法与环保部门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洪泽县人民法院联合当地公安、检察、环保等三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涉及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办理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执法的情况,可以商请法院、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暴力抗法的,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报请检察机关批捕、公诉。对于不及时执行会对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环境违法案件,法院还可以依据环保部门的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实施行为保全,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今年2月,某电源厂在未通过环境测评的前提下擅自进行生产,污染了周边空气,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部门下达立即停止生产的处罚后,该厂仍继续生产。环保部门便商请法院提前介入制止违法行为。洪泽县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在审查环保部门处罚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及时向该厂及其负责人发出了禁止令,实施了行为保全。禁止令下发后,该厂便立即停止了生产,受到周围群众和环保部门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