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罪被判入狱的四川籍人士许某乘飞机从老家来到常州,来常四天后,在暂时未找到工作但身上仍有400余元现金的情况下,在公交车上盗取乘客财物,被反扒人员当场抓获。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116,许某与另外两位老乡各花费一千余元从成都搭乘飞机至常州。庭审中,许某表示,他们三人是在老乡的邀请下来常州找工作的,因为赶时间所以搭乘了飞机。但据同行的一位老乡称:“我们就是想过来偷点东西搞点钱,然后再去盐城找老乡的。”

 

111010时许,三人从常州火车站乘坐开往大学城方向的一路公交车,欲在车上行窃。行至大学城附件时,许某发现一年轻男子的上衣口袋里有一只黑色皮夹。于是许某趁其不备将皮夹偷过来放入自己的包内,并对同行的两位老乡暗示偷盗成功。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他们在车上的一举一动已被反扒人员看在了眼里。经查,许某盗取物品总价值100余元。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扒窃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20115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