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化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陆某在该市钓鱼镇投资经营了一家服装厂,本想干出一番事业,却因经营不善一直亏损。去年年9月,她从海安某服饰公司分取得34万元货款,却未用于支付本厂71名工人40万余元工资,而是携款逃匿至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小商品批发市场,后经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兴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江华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路江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庭审中,陆某辩称,拿到货款后,她想着欠工人工资一个人几千块钱,欠朋友的都是十几万,先把欠朋友的大额还掉,工人工资以后慢慢还,正是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不懂法律才造成了这样的结局。

 

这是兴化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但是受经济形势影响,这类现象日益增多。今后,兴化法院将公安局、人设局等相关单位,主动走进企业,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预防该类案件再次发生,更好地保护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