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中的“墨菲定律”告诉我们: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这与古人所说的“防微杜渐”有异曲同工之处,具体到日常生活,一个不小心地疏忽、一个不在意的玩笑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近日,东台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玩笑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得从200811月份说起,当时,东台市某中学正举办一年一届的学校运动会,一时间,场内你追我赶、摇旗呐喊、好不热闹。学生小樊系跨栏比赛的爱好者,在比赛当天,早早守候在操场边观看跨栏比赛。正当小樊看得津津有味,陶醉于激烈的赛况时,突然听到有人喊他的名字,接着就被扑倒在地,继而感到天昏地暗,手臂发出难以抑制的剧痛。扑倒小樊的是他的好友小陈,原来是想和小樊开个玩笑,而这种“扑倒”的游戏在男生之间广为流传,一直未发生意外,但这一次不幸发生了,小樊的伤情经诊断为: 右肱骨内髁粉碎性骨折,后遗右肘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评为十级残疾。

 

一个玩笑导致右臂残疾,小陈的父母傻眼了,小樊的父母愤怒了,在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樊的父母以小陈尚未成年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为由,将小陈的父母、东台市某中学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6231.03元

 

庭审中,小陈父母对赔偿小樊损失无异议,但对赔偿的数额有异议,他们认为这只是小孩子之间的玩笑,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伤情,故申请对小樊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而校方则大喊冤枉,认为学校无论从软件或者硬件上都通过了严格的检查验收,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健全,事故后也在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学校的职责已尽,不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东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陈在学校举办运动会期间,与小樊打闹,将其摔倒在地,致右臂受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小陈系未成年人,应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责任;东台市某中学在安全卫生管理方面虽然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对运动会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没有落到实处,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亦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在运动会的组织、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对小樊伤情司法鉴定的结论,依法判令小陈父母赔偿小樊49166.58 元、东台市某中学赔偿小樊29053.83元。一场玩笑最终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无疑告诫我们要注意细节、谨小慎微,牢记“如此玩笑开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