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用的电焊工发生工伤意外,因为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给劳动者理赔和维权平添了曲折。

 

2012423日,某电子公司机械分公司的电焊工李某工作时不慎压断手指,后经医院抢救保住了手指。出院后,李某与公司商讨赔偿事宜,但公司仅支付了医药费,对赔偿费用未予理睬。20117月,经仲裁委裁决,确认李某与机械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而机械公司不服,起诉至惠山法院,请求确认李某受伤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中,李某未能提交劳动合同,也无其他证据证明与机械公司的关系,而公司的态度十分强硬,出庭作证的李某同事王某和张某也完全站在了公司一方:“我不认识李某,我们公司员工都签劳动合同的”,“423日那天车间里没有发生什么事情”。李某没想到简单的确认劳动关系会变得这么难,公司推卸责任的态度也令他无从所措。

 

法官审理中发现,李某对工作情况十分熟悉,也能准确说出车间同事、领导的名字,不像在说假话,所以证人极有可能是迫于公司压力而未说实话。法官再次找到两名证人,告知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两人才如实叙述了发生工伤当天的真实情况。在证人证言前,公司负责人胡某承认了与李某的事实劳动关系,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同时,胡某解释,因为电焊工的工种特殊,不需长期用人,有用时才聘用一段时间,流动性较大,遂大多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其主观上认为李某不属于公司职员,发生事故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机械公司支付李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22000元。

 

法官提醒,在许多工伤纠纷中,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成为了劳动者维权障碍。为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在从事具有危险性的行业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暂时性的工作,也要注意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