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条蛇干构建的诈骗陷阱
作者:朱秀芹 叶春花 发布时间:2014-03-19 浏览次数:290
三名无业男子合伙诈骗,以2000条便宜的小蛇干为诱饵,称收蛇干做药材有差价,骗取被害人钱财共59000余元。泗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人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去年8月,龚某和钟某到朋友云某家,三人商量如何赚钱,讨论了一会也没有想到好的项目,这时钟某提出来可以到外面以收药材的名义骗钱,到外省去,谁也不认识我们,讨论了具体的配合方案,三人都同意了。
三人带着2000多元买的2000条蛇干,来到了江苏泗阳县,龚某负责选择门面作为作案目标,选中了张某的门市。龚某告诉张某自己是收药材的,把事先准备好的40条蛇干给他们看,说是收上来的,并把蛇干放在那里,想在店里设一个收购点,请店家在自己出去收货的时候帮忙收一下,可以按期给辛苦费,并告诉张某是30块钱从百姓手里收的,如果帮自己收好省得自己到处跑,可以给38块钱一条。
后来云某和老婆带少量蛇干去被害人张某家里以30块钱的价格将蛇干卖给被害人。后来龚某又来收蛇干,果然给了张某38元一条,将张某手中的蛇干全部收走。
过了几天,钟某带上1900条蛇干来到门市卖,由于数额比较大,张某打了电话给龚某,龚某称自己在外地,让张某先收下来,自己一定要,张某一共付了57000元钱,将蛇干全部收下。第二天,张某再联系龚某时,电话已经再也打不通。龚某才觉得不妙,赶紧报了警。
三个骗子还在另一家门市卖了100条蛇干,骗取人民币2010元。蛇干全部买完后,三人逃回老家,将骗来的钱平分了。后三人全部被抓获。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龚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被告人云某、钟某的亲友共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9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云某、钟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友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