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小伙小邱虽然不到三十岁,但已是二进宫的了。20129月他刑满释放,仍然不思悔改,因好逸恶劳,他又操起了盗窃、抢劫的旧业。电动车、手机、衣服、鞋子、包,什么东西在他眼里,都是能换成钱的东西,甚至为了八十元,从盗窃演变为了抢劫。

 

10月的一天凌晨,小邱到某网吧上网,因囊中羞涩,小邱便想着偷点钱花,他跑到网吧收银台处,与收银员小丽边聊天边把手伸进吧台里面放钱的柜子,准备伺机盗窃。在抓了一把钱后,被小丽发现了,小邱迅速将钱揣入口袋,转身欲跑出网吧、小丽见状,冲上前紧紧抱住小邱的左腿,为了摆脱小丽的纠缠,小邱将抱着他腿的小丽从二楼拖到了一楼。到了一楼,小丽一边大喊,“抓贼呀,捉贼”,一边仍仍死死抱住小邱。小邱眼见网吧的几个男性工作人员向自己跑来,便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刀,将刀尖对着小丽的喉咙,另一只手掐着小丽的喉咙,威胁道,“你们再动我就捅死她!”随后,趁着在场群众不敢动之机,他逃离现场。一口气跑出老远后,小邱才停了下来,清点兜中刚抢得的现金,总共80元,为了这八十元,小邱成了一名抢劫犯。

 

11月的一天凌晨,小邱又窜至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乐购超市门口的广场,发现有服装展销的棚,他想着天冷了,自己要弄件衣服穿穿,顺便看看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以盗来换钱。于是,他用指甲钳剪拉链等手段,进入其内,窃得手机1部、衣服、鞋子和包等物品。

 

经查,在10月至11月间,小邱在武进区湖塘镇等地,采用钥匙捅锁、掰龙头锁、推车等手段,盗窃作案8起,窃得各式品牌电动车6辆,摩托车1辆等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686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以暴力相威胁,另秘密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予两罪并罚。之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持凶器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小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