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顾某某正值青春年华,然不务正业,离家出走后欺骗家人在外打工,却沉迷于网络,在花完从家里带出来的钱后,竟然谋划并实施持刀抢劫闹市区的小商店。结果不仅给他人造成身心伤害,也使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31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件,最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11月初,18岁的小伙顾某某和女朋友分手后,心情不好,带着家人给的3000元钱离家出走,并欺骗家人在外打工。顾某某来到启东市市中心某宾馆住下后,便一头扎进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虚拟的世界里。很快,顾某某就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财,再也无力支付住宿、上网等费用。网瘾泛滥,顾某某竟无法控制,于是萌生抢劫闹市区某小商品零售店内的香烟以兑钱之念。顾某某经多次踩点,确认该商店内有整条中华香烟可以出售,即购买水果刀一把伺机作案。20131121晚,顾某某经观察,确认店内只有一名售货人员在整理货物,即持水果刀入内并威胁该售货员陆某不得出声,着手抢劫。被害人陆某见状边呼喊边抓住被告人顾某某的手极力反抗,期间,陆某的上唇被水果刀致伤出血,顾某某的手链掉落在地。后被告人顾某某挣脱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陆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31123凌晨1时许,顾某某在启东市某网吧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顾某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陆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陆某人民币11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顾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