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月,“嘭”一声巨响从盐城市某小区5楼传出。在隔壁房间清理建筑垃圾的房主尹爹爹闻声赶紧冲了进来,正在施工的蔡某扔下一旁的电镐,一手捂着眼睛,一手在地下摸索着,只见被电镐凿开的门槛下方碎石堆里赫然惊现一枚已爆炸的弹壳,弹壳还略带着余温。尹爹爹即刻叫来了物业并向附近的派出所报警。

 

就在几天前,年近六旬的尹爹爹还在为即将搬进新房欢度晚年而高兴,万万想不到,刚装修就遇上了这种事。好好的房子里哪来的炸弹呢?暂时放下心里的疑虑,尹爹爹一家火速将工人蔡某送进了当地的医院。因眼睛伤势较重,医院初步诊断后建议送往省城医院治疗。虽然及时采取了抢救和治疗措施,历经了两次手术,蔡某的左眼最终还是没能保住。经鉴定,蔡某因施工中受伤致左眼球穿通伤伴磁性异物,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继发生青光眼。后遗左眼盲目5级,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年轻时曾任多家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的蔡某一直都是提醒手下的工人们要安全作业的人,怎么也想不到,做了半辈子工程最后出了这样的事故。蔡某悲痛之下将尹爹爹和开发商一同告上了法庭。

 

蔡某的损失谁来买单?经法院审理查明,爆炸的弹壳位于门槛处的水泥地坪中,是开发商在安装门窗时遗留在水泥地坪中的射钉弹,蔡某用电镐开凿水泥地坪沟槽时,电镐触及射钉弹导致射钉弹爆炸,炸伤眼睛。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开发商理应向房主交付合格安全的房屋,涉案房屋地面水泥中遗留射钉枪子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既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本案发生的具体原因,作为房屋开发企业应承担侵权责任毋庸置疑,但房主尹爹爹和具体施工人蔡某是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呢?

 

庭审中,双方围绕蔡某未经年检的水电工安装资格证是否能证实其具有水电安装资质,蔡某作业过程中有无遵守操作规范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尹爹爹选任蔡某为其装修时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要求蔡某作业时有无指令不当展开了辩论。

 

最终法院认为,房主尹爹爹与工人蔡某之间系加工承揽关系,尹爹爹作为定作人,选择蔡某为其进行水电安装时,已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且在施工过程中指示作业并无不当,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蔡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是由于无法预知的异常的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爆炸所致,其自身对本起事故发生并无明显的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没有因果关系,不足以构成减轻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了蔡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9项在内合计约为26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