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建邺法院挂职副院长的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叶金强,受建邺区消费者协会的邀请,应邀为辖区内消协常务理事近四十家单位作了一场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修改》的法律讲座,建邺法院张革联副院长、民三庭徐年美庭长应邀参加该次活动。

 

刚刚于2014315颁布实施的新消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以来第一次全面修改,新消法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责任都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叶院长结合新旧消法之间的对比分别从消费者保护的基本路径、安全保障义务、个人信息保护、警示与召回、反悔权、格式条款的规制、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八个方面,为大家对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与会代表在讲座后纷纷表示,消费者权益无小事,各单位将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新消法的规定,努力为消费者营造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次叶院长为辖区内的消协常务理事单位作的新消法讲座,不仅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也是建邺法院民三庭延伸消费纠纷快调中心司法便民功能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