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推诿案件陷困境 法官真情电话促调解
作者:刘佳 发布时间:2012-06-27 浏览次数:416
近年来,涟水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营造大调解氛围,极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尽量做到“案结事了”,为涟水的平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近三年来始终保持在85%以上。近日,该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7月6日,原告淮安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加盖了两公司的公章并有挂靠在被告公司的许某的签名,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承建的涟水某小区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截止2011年12月13日,原告共向被告提供价值77万余元的混凝土,被告在约定期限内只支付原告货款5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余款72万余元,被告未能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被告公司始终以该合同系许某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支付余款,且拒绝参加庭审,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大,并未一味判决,而是多次到住所地在外市的被告公司组织原、被告调解,且多次运用电话方式进行调解,并向被告说明利害关系,最终被告被法官的真情所打动,主动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