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又开车 数罪并罚又赔偿
作者:吴红娟 发布时间:2014-03-18 浏览次数:310
中国的“酒文化”根深蒂固,三五好友相聚而饮本是增进友情令人开心的一件事情,然而在过量酒精的刺激下,一些自持力较弱的人却容易变的狂妄进而丧失理智,导致酒后起争执甚至大打出手的情况比比皆是,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后悔莫及。
2014年周末的一天,王伟与几位好友相聚在某排挡饮酒,喝着喝着从店外进来两位手拿酒瓶摇摇晃晃的客人(周凯、许进),这二人一进来不由分说便将酒瓶往王伟桌上一放称要请大家一起喝酒,由于王伟等人与来人素不相识,故谢绝了好意,周凯和许进心有不爽,只好坐到隔壁桌上。王伟等人喝到兴处,说话开始无所顾忌,周凯认为王伟等人是语有所指,故与之理论,双方争执不下,周凯一气之下拿起破酒瓶砸向王伟头部,致王伟头部受伤,许进亦砸破酒瓶底冲向王伟,王伟的两个朋友见状顺势抱住许进,亦分别被许进划伤面部和手臂。王伟头部受伤后见周凯像疯了般不依不饶,不想生事的王伟遂离开现场,谁知周凯见状不但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变本加厉驾驶起自己的轿车疯狂追赶王伟,当车行至本市某小区西门附近时,撞上他人停放在路边的奥迪轿车,最后被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强行带至泰州市中医院抽血取样,到了医院后,发酒疯的周凯又趁人不备无故殴打其他病人家属,并将他人停放在医院内的轿车以及护士站内的打印机、电脑显示器等物砸坏。经鉴定:护士站内被砸坏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552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伟的伤情已构成轻伤,被害人王伟的朋友伤情已构成轻微伤。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被告人周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2.30mg/100ml。
事发后,被告人许进及被告人周凯近亲属与被害人王伟等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0000元,并已履行完毕。此外,被告人周凯近亲属还分别赔偿被砸轿车主人人民币1500元及被害单位泰州市中医院人民币3660元。
海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凯、许进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周凯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周凯曾分别受到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但其不思悔改,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殴打无辜,反映其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凯、许进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均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许进的犯罪情节及其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审前调查报告情况,可给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为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以及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和安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判决被告人周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李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