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两个小伙有些过火,因为停车不当遭到一句“国骂”,而听到“国骂”后的孙某带着满腔怒火,开着比亚迪撞向对方的宝马,孙某的“英雄壮举”结果是赔钱又领刑。3月13日,江苏泗洪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一审以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孙某1987年5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2013年9月20日是个周末,晚上他约了几个朋友打掼蛋直到21日凌晨2点多,早已饥肠辘辘,孙某开着自己的比亚迪轿车到二里坝大排档去吃饭。车就停在路边。孙某等人到大排档不久,一辆敞篷宝马跑车开了过来,因为道路被大排档占了一半,比亚迪停的离路边距离大了点,宝马车不好通过,开宝马车的就边按喇叭边叫骂:“妈B的谁把车停在这里,路是你家买的啊。”孙某等人继续吃饭,吃完饭就准备开车离开大排档一条街,当车开出没有多远,坐在车上的阿牛看到路边停的正是刚才那辆宝马车上的人骂人的,阿牛看宝马也占道停车了,就不依不饶地大喊“谁把车停在这里,路是你家买的啊。”喊了之后孙某没有停车,就继续开走了。因为车上另一个朋友要回家,孙某开到街南头又掉回头原路返回。当孙某开到宝马车旁时,宝马车上的几个人突然持啤酒瓶、砖头、煤球等围了上来,对着孙某的车就砸,孙某没有停就开走了,将阿牛送回家,孙某又原路返回,看到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出一道裂痕,孙某又恼又气,当他发现与自己吵骂的宝马还停在路边时,孙某开着比亚迪径直向宝马撞去,结果致宝马轿车驾驶室的左侧车门撞坏。经鉴定,该宝马轿车损失价值36726.98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孙某赔偿了被害人财物损失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孙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财物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