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合伙起纷争 庭上调解终合谈
作者:陈茜 发布时间:2014-03-18 浏览次数:275
兴化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七原告诉一被告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原被告共八人系同村农民,合伙承包了某水面,共同经营。因承包该水面每年可享受国家给予的柴油补助费8412.1元,七原告认为被告将此收入收归一人所有,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分摊该收入。
经审理,原被告八人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承包合同系七原告推选被告一人作为合伙代表与水产站签订的。庭审中,七原告提交了有关合伙内部的协议决定、中标公告、收入分配账目等证据,以证明八人的合伙关系。被告对以上证据的证明内容予以否认,认为该水面实际是由其一人承包。另一方面,被告认为经营该水面的船只是由其一人出资购买、维修,因此该柴油补助费应当归他一人所有,以填补自己船只的支出费用。
虽然该补助费金额不高,但意识到该案当事人系合伙关系,本应互相信任,彼此互助,现因双方均为了“争一口气”而诉至法院。因此,法官组织八人围坐一起,平息双方怒气,耐心调解,将其中利害关系和八人曾经的信任之情对其相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八人几度沉默,经过几番商议,终于达成协议,此款中扣除被告一人支出的船只费用外,余款由八人分摊。
对这个结果,八人显然是十分满意的。庭后,终于握手言和,重回合伙当初互相信任,共同承担的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