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夏某采用请锁匠开锁的手段,盗得一辆价值3000余元的自行车,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夏某刚满18周岁,去年7月,从武校毕业回家后,在江阴市里找了一份工作。因家离工作单位较远,公交不便,夏某便起意盗取一辆质量较好的自行车上下班使用。201310月的一天中午,夏某途经江阴国际大酒店,看中西大门外道板上停放的一辆蓝白色捷安特自行车。因自行车上锁,自己没有盗窃的手段,夏某便打电话找来一个锁匠,谎称自己是车主人,丢了钥匙,请锁匠开锁。锁匠未仔细核实身份、确认事实,不疑有他,便帮助夏某开了锁,使夏某成功窃得这辆自行车。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确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还提醒广大锁匠,为他人开锁之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同时建议规范行业规定,避免不知不觉中“助纣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