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钱包100元就能买到?
作者:徐芝若 卢凤 发布时间:2014-03-17 浏览次数:275
“被告人钱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钱某是一名80后,在江阴新百业广场经营一家箱包店,因销售额不太理想,又听说其他人卖假冒名牌箱包获利颇多,自己就便也动起了歪脑筋,抱着侥幸的心理,2012年起,钱某从浙江杭州某批发市场购进大量假冒“GUCCI”、“PRADA”、“BURBERRY”等注册商标的箱包皮具,在自己的店内销售。这些箱包进价低至几十,高至几百,钱某对前来购买的顾客声称是超A货,懂行的顾客也知道不是正品,但鉴于价格便宜,购买的顾客还是很多,钱某的生意蒸蒸日上。
2013年4月,江阴市工商局在钱某店内查获假冒商品217件,合计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7327元。此时钱某的已经销售的金额为人民币38980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7400元。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钱某非法获利的人民币17400元,予以没收;被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17件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