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已生效裁判,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李某拘留14日!2014年3月14上午,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善华对一名拒不履行雇员受害赔偿义务的“老赖宣布拘留决定。

 

被执行人李某长期从事房屋隔层现浇工作,但并无专业资质。20136月,李某从孙某手中承接了一项隔层现浇工程,之后其又把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徐某,徐某雇请张某等人施工,张某不慎从高处摔倒坠地,造成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张某将李某、徐某以及孙某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张某前期治疗费用合计2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孙某承担30%的责任,余下50%的责任由徐某承担,李某对徐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诉后,南通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然而,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徐某、李某二人除前期支付6万元外,余款5万余元一直未予履行。无奈之下,亟待后续治疗的张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曹彤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奔赴医院安抚申请执行人张某及家属的情绪,承诺法院会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他又迅速向徐某、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曹彤法官发现徐某家徒四壁、一贫如洗,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虽未查到李某的银行存款和房产,但其实际经济状况较好,于是将执行重点转向李某。执行过程中,李某始终认为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虽经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多次说服教育,依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考虑到张某生命垂危,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而李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曹彤法官依程序汇报后果断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目前,李某已向法院表达了尽快筹钱履行的意愿。

 

据悉,今年春节以来,港闸法院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追索劳动报酬、三养、抚恤金、医损、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等十类案件加大运用威慑措施的力度,共对5老赖实施司法拘留,促使“老赖”及时履行义务,有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