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表孝心,送来万元代步车当寿礼。孰料车子毛病多,修又修不好,退又退不了,直让陈鹤南老人觉得闹心。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院求退货。2014313,启东法院对原告陈鹤南诉被告施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限原告陈鹤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从被告施飞处购买的残疾人代步车退还给被告施飞,同时被告施飞向原告返还购车款23000元。

 

20107月,启东市大兴镇陈鹤南老人家热闹非常,亲朋好友济济一堂,正在为老人庆祝六十大寿。这时,镇上车行店主施飞驾驶一辆崭新的老年人代步车来到了陈家门口,说是陈家女儿女婿花了23000元买的,特地交待在这天送来给老人一个惊喜。陈鹤南看着这漂亮的代步车,听着大家的夸赞,心里乐开了花。

 

“呀!这儿怎么蹭掉了一块?”听到孙子的惊呼,陈鹤南赶忙走过去看,果然在车前轮上方有块地方的漆被蹭掉了。施飞连忙解释是他在来时的路上不小心蹭掉的,还主动赔了300元钱。陈鹤南虽不好意思再说什么,但是心里还是有些疙瘩,尤其今天又是他大寿的日子,新车发生碰擦,他担心不是什么好兆头。

 

有时候就是这么怪,你怕什么就来什么。陈鹤南的代步车开了没多久,就发现这车存在电路、刹车、漏油、挂档不灵等多种故障问题。先是买了差不多一个月发现车灯不能正常使用,一开灯电路要烧掉,加上刹车失灵,他连忙将车拖到施飞的店里维修。可是,修好没几天,火花塞又烧掉了,刹车油管还漏油,只能又送去维修。就这样修修坏坏,把老人折腾坏了。光是为了换一个车子球头,老人就前后跑了十多次,施飞先是以没有相关配件为由拖延,最后索性以生产厂家倒闭为由拒绝更换,这可彻底惹怒了老人,他直接要求退货。施飞不答应,老人一纸诉状就将施飞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代步车存在多种故障问题而又未能有效修理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被告施飞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又据消法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原告陈鹤南要求被告施飞退货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