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法院与中学开展“院校共育”活动
作者:任华顺 发布时间:2014-03-17 浏览次数:852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该院关工委与该校签定了“院校共育”协议,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冯家安全面阐述了“院校共育”的指导方针、工作内容、措施及开展工作的方法步骤。关工委主任、副院长徐正清强调开展“院校共育”活动,既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又是强化在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也是人民法院“法务进校园”的有效形式,更是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院校双方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环境,培养出更多的知法、守法、懂法的社会主义新型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