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院长带头执行“骨头案”
作者:徐明成 傅德洋 发布时间:2014-03-17 浏览次数:862
这两起案件涉案标的1000余万元,原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江苏省高级法院根据大案、复杂疑难案件异地执行的相关规定,将其指定由淮阴法院执行。
立案后,这两起“骨头”案分到了院长尤铁梅的办案系统。在日常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尤院长利用下班后的时间与执行法官会同研究案情,全面、仔细地分析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向新沂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前期执行进展情况,“能否和解执行,能否敦促其主动履行,如果和解方案行不通,下一步的执行措施是什么…….”一个问题一个方案,最终在确定和解无望的情况下,决定先通过查询、冻结银行账号的方式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
8点32分,执行法官们已来到新沂市工商局,在他们上班第一时间递上了协助查询通知书,在查获被执行人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信息后,立即赶赴第一家银行办理查询、冻结手续。两被执行人共开有15个银行账号,意味着有15个银行网点需要去办理相关手续。
“必须争分夺秒抢时间,防止被执行人接到信息转移存款”。尤院长分析道。
10点48分,当在第三家银行查询时,被执行人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他们已经从银行获悉法院冻结账户的信息,约请中午见面商谈,并请求不要冻结剩余的账户,方便公司日常经营。经过合议后,为防止其转移款项,执行法官拒绝了被执行人的请求,继续开展工作。
15点20分,当执行法官来到第8家银行时,被执行人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也随后来到,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承诺2天后先付款1179200元,剩余款项尽快履行。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冻结账户是执行手段,主要是敦促其履行义务,将根据履行情况解封账户。
随后,成功冻结另一被执行人新沂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万元,为该案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17点,银行对公业务下班,尤铁梅院长一行已冻结了12个银行账户。
短短的一天半时间,尤铁梅院长一行,赶赴工商局1家、银行15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91236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179200元,取得明显的执行成果。
尤铁梅院长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是淮阴法院推进院、庭长挂庭办案工作的一个缩影。院、庭长办案数量有任务,办理难案有指标,并逐步建立起以院、庭长为主导的专业审判团队,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运行。院长穿上法袍,重回审判台在淮阴法院已悄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