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电影情节找刺激,四名90后男孩组团在街头抢夺手机。310日上午,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抢夺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童某、江某、王某、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000元。

 

童某今年24岁,沭阳人,其和江某是初中同学,两人都在无锡打工。20139月初,童某和江某、王某等人聚在一块,商量怎么快速赚钱。有人突然提议要模仿电影中的情节去街头抢手机,既能有钱又刺激。童某回忆称,当时自己为还信用卡里的钱已经将手机卖掉,正好缺手机。这个想法让三人一拍即合。因胡某善于为手机解锁,童某又劝说胡某入伙。

 

四人商定,由童某、王某去路边选择在凌晨出没的单身女性,江某负责上去抢夺,胡某只要呆在住的地方等他们回来检验“战利品”。917日凌晨1,童某等人来到市区,在一家服装店门口,迎面走来一名女士,童某走近一看,其右手握着一部苹果手机,两手交叉在胸前。童某立即示意不远处的江某,江某马上心领神会,迅速上前一把夺下该名女士手中的手机,朝前方一个拐弯处逃跑。而另一边,童某和王某坐上出租车在不远处将江某带走。

 

童某称,抢到的第一个手机卖了3000元,这些钱都由他来支配,负责其余几个人的日常生活。第一次来钱的快感,让这四名年轻男子都尝到了甜头。同月29日至30日,三人又通过上述方法,或采取搭讪、或假装问时间,在路边抢夺3名女青年手机,共计8825元。

 

警方通过调取相关的监控视频,将目标锁定在了王某身上。经过一系列的调查询问,201310月,警方在王某的住处将童某、江某和胡某抓获。归案后,四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童某、江某、王某结伙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以刷机解锁、参与销赃的方法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