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冒充法院工作人员 以“代理起诉”为名行骗
作者:王豫 陈静 发布时间:2014-03-14 浏览次数:370
小伙子严某不满足自己“司机“的身份,便伪造法院执行公务证,以帮助他人“起诉”为名骗取财物。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严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80末出生的严某,虽年纪不大但劣迹斑斑,曾先后因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入狱服刑。严某的父母做倒卖粮食生意,严某出狱后就在家中帮忙开车运送。2013年8月的一天,严某因租用陈某面包车为其拖售粮食而认识。两个月后,二人再次见面时,严某自称调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并将伪造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出示给陈某,试图让陈某把有诉讼需求的人介绍给他。随后,陈某就带着严某到乡镇法律服务所,把严某介绍给在服务所上班的朋友,为他们俩牵线搭桥。
恰巧,此时被害人李某前来服务所咨询有关法律问题,严某见机与其攀谈起来,并了解到李某因为父亲病故需要起诉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听完情况后,严某表示“小事一桩”,全部交由他来处理。对打官司一头雾水的李某来说,遇上如此热心的严某真是倍感庆幸,对其连连道谢。在随后5天时间里,严某以起诉和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等为名,先后骗得被害人李某现金合计3000元及中华牌(硬)香烟8包、苏烟(小)2条。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犯招摇撞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严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严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