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上午,一面来自常熟市某服饰公司的锦旗,送到了常熟法院民四庭。原本可能失去自己亲手创建公司的李某,将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手中,他说:“我想感谢常熟法院民四庭的法官们,他们不仅把我的公司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而且还给我们公司提出司法建议,真正从根本上挽救了我们企业。常熟法院为我们做的,不仅仅是解决我们两个股东之间的纠纷,更让我们感受到了法院对企业的关心,对民生的保障。”

 

缘起:两股东闹分家,一拍两散要清算

 

2000年,徐某和李某合资注册了一家服饰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两人为公司股东,徐某出资15万元占30%,李某出资额为35万元占70%。在开始的三年里,公司经营的还算顺利,后因经营思路不同,两人开始产生分歧,而且矛盾激化,股东徐某想要退出公司,要求在退股时撤资并分配企业经营利润,提出要李某以100万元接收她在公司的所有股份。双方就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劳动关系的终止、债权债务的结算初步拟定了协议,但最终因在付款期限和付款担保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因此,股东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启动公司强制解散清算程序,就公司现有财产进行分配。

 

争论:解散事由是否已出现?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仅为10年,即已于2010730届满,解散事由已出现。”徐某认为。李某提交的工商登记材料载明,公司于2003年办理了营业期限的变更手续,营业期限是无限,只是备案的公司章程上尚未作修改。

 

“李某拖延清算,也是解散事由。”徐某面对李某提交的工商登记材料,提出了另一个她认为的解散事由。并表示,她于2013128发律师函给李某,以章程记载的营业期限到期为由要求退股并协商公司解散,而李某收函后回复同意由双方协商处理清算,并建议在清算前就徐某股权转让事宜再作一次协商。而事后双方仍未能协商一致,也未能组成清算组清算。对此李某提交了2014125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记录显示股东会议一是修改公司章程,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二是不同意解散公司。但徐某未出席,仅李某一人签字。同时,李某提交证据证明公司仍在经营,徐某仍在工作,双方无解散公司的意思表示。所以李某认为他不存在拖延清算的事实。

 

解散:公司发展遇危机,何去何从?

 

在双方股东举证的基础上,法官开始研究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从公司提交的20131231的资产负债表及将近400名员工名册来看,公司虽有资产为1500多万元,但除去负债1000多万元,净资产仅为500多万元,并且主要资产是服装类的产成品和库存,占将近80%。如果公司正常经营,待春装上市即可回笼资金,公司便可以正常运转下去。一旦公司解散,即进入快速变现通道,而服装类资产的快速变现价仅为1折,看似有500多万净资产,实则已经资不抵债。并且公司解散的话,就要意味着与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必然涉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公司从2000年开办至今,有不少工龄长达10年以上的老职工,因此这笔补偿金是很庞大的。此外,公司的“关门费用”还包括审计、评估、清理费用,因此如果依徐某申请,由法院启动公司强制解散清算程序,不仅仅是徐某和李某将可能血本无归,而且还意味着近400名职工的失业。

 

法院调解与司法建议:让公司存续,为发展护航。

 

面对股东矛盾激烈,公司资产结构不良,企业职工失业在即的情况,常熟法院决定召集股东召开听证会,为当事人设身处地分析诉讼风险。考虑到两股东仍在一同上班,法官便一早赶至该公司送达听证通知,见两股东均有和解之意,法官就当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对企业运营情况的深入分析,和预测公司进入强制解散清算程序的风险,最终经过一个个细节的梳理,双方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股东李某支付徐某100万元,分5年付清,徐某退股,协议达成已是晚上七点多。

 

对于该公司资产结构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提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公司及时修改章程,经营期限、股东变更等内容章程应当与工商记载保持一致;同时拓宽销售渠道,消化库存服装,增加公司现金流。尽快改变公司资产结构单一的现状,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连线法官:办案为化解矛盾,股东和解企业才有健康发展的机会。

 

公司经营期限应以工商登记为准,其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两股东通过函件来往,虽涉及公司解散,但实际上未有股东会决议,且事后两名股东仍在经营公司,因此不存在拖延清算,所以本案不符合强制解散清算的条件。处理这个案子时,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是简单的,但是申请人可能会以股东知情权等理由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一旦陷入不断涉讼的泥潭,那么发展前途和四百名职工的命运堪忧。公司的净资产,如果进入快速清算,高昂的“关门费用”必定会使公司资不抵债,因此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化解企业危机是唯一的出路。

 

常熟法院延伸职能,让具有一定前景的企业渡过困境,得以继续经营,从根本上解决了两股东间的纠纷问题,消除了公司一旦解散而造成的职工失业等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