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台的老张请老王帮他家搭建钢皮棚屋面,不料屋面还没搭好,老王雇请的小李就在施工时出了意外,还把老张和老王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老张很不理解,他怎么也成被告了,自认占理的老张觉得法院开庭自己压根没有露面的必要。近日,东台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判令老张、老王、小李三人共同承担小李事故赔偿责任。

 

小李近两年来一直跟着老王做铝合金不锈钢装饰工作,近日老张请老王帮他家搭建钢皮棚屋面,没有承建资质的老王却一口应承下来。谁料,刚开始施工没多久,提拉钢大梁的绳索突然折断,小李从3高的墙上掉了下来,头着地伤势严重。经住院治疗后,小李伤情司法鉴定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后诊断有轻度智能减退。

 

老王觉得,他和小李一起帮老张搭建钢皮棚屋面,他是召集人,并不是雇主;小李在施工过程中对绳索疏于安全检查,也没有戴安全帽,因此造成头部受伤,小李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老王为老张定做彩钢板屋面,老张向老王支付工资、材料款,双方形成承揽关系。小李受雇于老王为老张搭建彩钢板屋面从事施工,老王按约向小李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即形成劳务关系,老王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能提供符合安全的施工设施,致小李跌倒受伤致残,老王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小李本身疏于对麻绳进行事前检查,施工时未戴安全帽站在3高墙上用麻绳吊钢大梁,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不慎从3高墙上跌倒受伤,其自身亦存在明显过错,相应可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老张明知老王没有从事承建彩钢板屋面的资质而选任其施工,老张对承揽人的选任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及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定小李损害后果产生的损失由老王、老张、小李按60%15%25%的比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