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法院四项措施推进陪审制大合议庭制度改革
作者:孙建 发布时间:2014-03-14 浏览次数:832
江宁法院为深化陪审制大合议庭制度改革,采取四项措施完善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相关部门认真领会市法院《关于陪审制大合议庭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该院《陪审制大合议庭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陪审制大合议庭改革任务。
严格案件审理时间节点。该院根据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明确了适用陪审制大合议庭制度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院里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好审理时间,明确半年目标和季度目标,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严格保障陪审员作用发挥。要求切实实行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保障人民陪审员审判的各个环节都享有与法官平等的权利,特别是要严格实行合议庭评议案件票决制,确保陪审制大合议庭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严格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要求各业务部门于每月15号前将下个月适用陪审制大合议庭制度审理的案件通报到研究室,由研究室负责跟踪指导、调研宣传等工作。明确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陪审制大合议庭改革的组织实施、台账制作和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