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湖法院以打造“绩效品牌”和“铁案品牌”为抓手,强化审判管理工作中的服务功能,按照审委会、审管办、业务庭、审判员不同层面的工作职能和要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制度化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建立以审委会决策层为主的宏观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委会在审理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指导、审判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省高院制定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规范案件庭审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多项可操作性的配套性规定,对审判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管理。

 

建立以审管办管理层为主的中观管理机制。按照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结案归档、质量评查、考核奖惩、评估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点,制定了11项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办法。同时还设立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五个专业咨询研讨小组,对全院各种疑难复杂案件、发改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研讨,提出个案审理指导意见,提高办案质量和审判效果。

 

建立以业务庭实践层为主的微观管理机制。重点包括庭(局)长审理案件制度、庭(局)长旁听庭审制度、疑难案件协调会审制度、裁判文书签发制度、质效指标分析点评制度等。如在加强执行权运行监督制约方面,我院根据以往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了“五个分离”制度,将执行中的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实施权与审查权分离、实施权与评估拍卖权分离、中止执行权与恢复执行权分离、执行权与执行款物管理权分离,有效防范了执行权的滥用和违规扩张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建立以审执人员个体层为主的自主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司法行为、审判流程、审判质效、措案问责、报结案、信息录入、卷宗归档等方面规范要求,使其在规定的框架内实行自我管理。特别是在提高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方面,单独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审判信息录入的范围、内容、人员和时限。同时强化录入前的审核工作,坚持院庭长“一支笔”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录入,并实行差错信息录入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杜绝了各种“带病”信息和虚假信息的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