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司法服务消费平台建设,姑苏法院贯彻落实中院要求,制定出台《3.15消费维权活动方案》,扎实开展“你消费,我保护”消费法治专项活动。

 

开展部门联动,倡导诚信经营。与区消保委设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联动调处工作室,实现法院与消保委调处的无缝对接,通过部门联动共同组织“诚信经营”倡议等活动,切实营造辖区良好的消费环境。

 

扩大宣传覆盖,提升维权意识。推进消费维权关口前移,组织法官开展“新消法”讲解系列活动,扩大宣传广度,加强普法力度,通过公布典型案件、运用媒体宣传普法等方式提高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意识。

 

设立联系站点,落实“无讼”承诺。在苏州市旅游局投诉科设立司法联系点,充分发挥站点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功能,通过投诉分析、综合调研及时总结旅游消费现存问题,积极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意见,督导辖区旅行社落实“无讼”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