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废品收购站捡到一支双管火药枪,不交给公安机关却放到朋友家中,结果触犯了刑律。311,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先民拘役四个月;没收被告人周先民非法持有的双管火药枪一支。

 

现年57岁的周先民是一名不识字的农民。2013年春天,周先民在废品收购站卖废品时捡到一支自制的双管火药枪,他没有把枪交到当地公安机关,而是装在包里骑着三轮车来到邻村的朋友何立亮家吃饭,将包放在何立亮家的屋里。同年1013,由何立亮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经鉴定,该枪支可以正常发射金属弹丸,对人体具有杀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称枪支。案发后,该枪支已被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收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先民非法持有枪支,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先民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周先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