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因琐事引起的矛盾有很多,当事人应当懂得控制,切勿被一时冲动冲昏头脑,结果突破法律底线,害人害己。男子朱某性情暴躁,仅仅因为门卫未帮其签收邮包便大打出手,结果造成门卫轻伤。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5岁的朱某家住启东市某乡镇小学隔壁,平时脾气暴躁,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乱发脾气。20136月初,朱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小件商品。为方便快递送达,朱某将收货地点写为自家隔壁的某乡镇小学。610,朱某的邮包被快递员送到该小学门卫室。快递员要求当天值班门卫张某签收。张某平时做事谨慎,发现邮包并非本学校老师的,担心随便签收如果出了差错自己会担责任,就没有签收,而是让快递员直接和朱某电话联系。之后,该邮包被朱某母亲取走。朱某想不通,平时有过几次照面的门卫张某为什么不帮其签收邮包。朱某感到自己失了面子,便在晚饭后来到学校的门卫室找张某理论,结果三句话不合,两人便起了争执。一时间,朱某失去理智,对张某大打出手,其中一拳击中张某面部,致张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朱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在取保候审期间,朱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张某人民币35000元,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朱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朱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朱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