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暴富梦作祟 1040万遥不可及
作者:徐兰 发布时间:2014-03-12 浏览次数:372
近日,溧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传销案,郑某、刑某、刑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郑某接到表弟电话,听说表弟在无锡干绿化工程,挣钱多,就去无锡看其项目,到后才知道表弟从事的是所谓“国家支持的项目”。听到该项目的种种好处,为了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郑某以人民币3300元/份的价格,购买了21份额,并交了500元服装费,获得了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并积极发展下线——刑金龙等,自上而下发展。当无锡某小区发展到1000人左右时,郑某等感觉已经发展饱和,于是便回老家溧阳,重新租了房子发展下线。被告人郑某、刑某、刑某某按照组织规定,通过编造国家项目需要投资的理由,发展参加者和收取参加者费用来获得返利,均已升级为该组织的老总级别。加入组织后的第一个星期会返还19000元,还会发给每个人一张联通的手机卡,加入集团号,联系组织内的人平时交流的时间,地点等。接受培训,如到老会员家中聊天,介绍组织运营模式和返利方式,以高额返利金额吸引他们加入组织,一般5至7天,结束后可以自由发展下线。按规定,一个人可以发展2至3个下线,当手上发展到29个下线,发展600份额,就可以达到老总级别,接着继续发展会员,等手上有10个老总级别的会员以后自己就可以出局了,出局时可以拿到1040万元人民币。当三人发展为老总级别时才知道,1040万已然是遥不可及的梦。2012年初至今,郑某、刑某、刑某某在溧阳市天目星城一带从事“资本运作”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进行“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让参加人先交纳3800元购买一股取得加入资格,一次可以购买10股(每股3300元,3.68万元)或20股(6.98万元)不等的股份,之后可以发展下线并按比例拿工资(提成)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进行传销骗取钱财。三名被告发展的下线人数达60余人。庭审中,三人悔不当初,郑良友要求法庭给予自己重判,给予其余两位轻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刑某、刑某某组织、领导以投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费用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刑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