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准商标购买“红双喜”球拍,你有没有想到购买到的是假货?日前,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10件商标侵权诉讼,揭开了部分小型超市销售假冒“红双喜”运动器材的面纱。通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运动爱好者要谨防小型超市“知假售假”,避免花了真品的价钱,买了贴牌的假货。

 

被告吴某系某乡镇小型超市的业主。201387,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人员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在被告经营的超市以22元的价格购买到标有“红双喜”和“DHS”标识的208羽毛球拍一副,并现场取得收款收据一张。经原告工作人员鉴别,被告吴某销售的球拍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了解,“红双喜”作为商标使用始于1959年,由周恩来总理命名,是新中国第一个走向世界的民族品牌。目前,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乒乓器材、羽毛球器材等运动器材占全球市场份额达70%。随着商标品牌的影响力扩大,市场上也出现了假冒侵权产品。为此,公司专门组织人员对市场进行打假。公司打假人员还发现,通州区的其他9家小型超市亦存在销售假冒“红双喜”的行为,并一一进行了公证取证。在获得证据后,公司一并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0家超市的业主停止侵权行为,各赔偿损失2万元。目前,通州区人民法院已决定择期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3年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商标侵权案件33,其中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20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民事案件13,受理案件数与2012年基本持平,但较几年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该院2008年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以来,共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67,侵犯商标专用权民事案件77件。在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中,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件多发,而“知假卖假”现象更为普遍。

 

“侵权人通过‘傍名牌’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商标侵权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由于假冒商标的商品质量差、成本低,利润比正品要多得多,导致一些不法商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制假售假。”通州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徐淑华介绍说。
  

通州法院审结的商标侵权案件显示,近两年来的商标侵权案件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侵权商品销售呈农村化趋势。部分乡镇、农村的小超市、小商铺业主,抱着侥幸心理,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假冒侵权产品仍予以进货销售,“知假卖假”现象尤为突出。在审结的案件中,超过七成的侵权人来自乡镇和农村。二是侵权商品销售呈公开化趋势。权利人在对市场进行例行打假时,往往能查获成批的侵权人。三是侵权商品销售呈网络化趋势。随着电子商务的发达,侵权人规避实体店售假的风险,转而通过网络销售侵权商品。

 

据徐淑华介绍,现行商标法是2013年修正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实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高是“知假卖假”现象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侵权人为逃避处罚,不会在自己的店铺内放置较多的侵权产品,导致难以认定其达到‘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只能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由权利人追究责任。”徐淑华说。

 

“销售假货得不偿失。”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徐淑华提醒广大超市业主,企业为维护品牌利益,往往将市场打假“打包”给专业维权人士,如律师,企业不支付相关打假费用,打假所获赔偿即为律师报酬,因此,市场打假往往带有明显的赢利目的。作为小型超市,销售假货尽管获利甚微,但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并非以非法获利为唯一依据,因此,一旦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往往会给业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