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跑了几趟腿
作者:杨彬 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4-03-12 浏览次数:248
“大嫂啊,法官说得对,做好人就必须做一个负责任的好人。现在我也想通了,当时我的确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好再你人没有受大伤,不然,我这……我……”被告李某在交付给原告刘某15000元赔偿款时道出了肺腑之言。“兄弟,这啥话。其实也不全怪你。咱两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后相处的时间还长着呢。这件事以后就别提了!”刘某的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时间还得回放到2012年的5月,正值大棚种植的反季节蔬菜获得丰收的时节。五十多岁的留守妇女刘某起早摘了3袋子近200斤的葫芦瓜。好不容易运到家门口,正愁如何送到村头中介那里时,相隔几家的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恰巧经过,她便让李某帮忙。李某停下来帮她装货后,她就坐到车厢里一起去过称。哪知,车栏板没安好,刚走几百米,颠簸之下,刘某顺势跌倒在地,并构成了十级伤残。
刘某认为自己的受伤李某有责任,要他分担自己的医药费。但李某哪里肯依,这不是“祸从天降”嘛,并扬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两家协商未果却成了仇人,刘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各项损失40000余元。
真是新仇加旧恨。第一次上门送达时,李某抵抗情绪就非常激烈,砰地一声紧关大门并拒收法律文书。我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起善意搭乘引发的人损纠纷,如果草率判决,极可能激化矛盾,将来执行都是问题。
“冤家宜解不宜结,还是我们多跑几趟腿!”思路已明,在吃了两次“闭门羹”之后,我带着书记员第三次来到李某家中,终于敲开了他家的大门。我首先自报家门,开宗明义地说:“老李,我们法官来并不是帮着某个人,而是来帮助双方化解矛盾的。”在充分肯定他乐于助人行为的同时我也指出主观上的好意并不意味着客观行为造成的损害当然免责。为了他能理解,我打比方说:“小孩做错事了,往往都说自己不是故意的,但难道只要不是故意的,就不承担责任吗?你搭载刘某,心意肯定是好的,但如果不尽到起码的注意义务,那就是半拉子好人,就是要犯错误的……”将近两个小时过去了,李某强硬的语气终于软了下来。
刀趁快,火趁热。我又来到刘某家中,分析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让她考虑到自身过错和邻里情谊,适当让步,并最终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