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保险行业依法规范的指导,规范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履行导致的纠纷。201435日上午,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将我院本年度首份司法建议书交到了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分会负责人手中。

 

2013年,丹阳法院在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以要求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辩称投保人未投保不计免赔险而主张扣除免赔额;或者主张非医保用药费用不予赔偿,或主张免责条款而不应承担保险责任等几种理由进行抗辩的案件占保险公司败诉案件总数的84.3%。为此,丹阳法院从如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加强企业员工培训,促进企业风险管控;强化协调意识,灵活处理案件纠纷,尽可能减少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等几个方面对保险行业组织提出了相关建议。

 

协会负责人感谢我院对保险行业合规经营、合理诉讼的指导和建议。行业协会将认真组织研究我院提出的有关建议,并按照建议的要求督促协会成员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切实发挥保险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