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庭、局)长办案“五大任务”起表率
作者:赵春秀 发布时间:2014-03-12 浏览次数:782
为进一步强化院(庭、局)长一岗双责职责,发挥“管”“干”结合的表率作用,宿城区法院出台《院(庭、局)长办案规定》,明确院(庭、局)长有五项办案任务,并纳入目标考核,接受干警监督。截至目前,该院院(庭、局)长已收案超过1000件。
第一,承办案件任务。该院为19名院(庭、局)长下达了全年应承办1280件案件的硬任务。其中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全年应承办案件不少于20件,参与审理案件不少于60件。庭(局)长全年承办案件不少于60件,业务部门副职承办案件不低于部门人均办案数全年目标值110%。
第二,督办案件任务。规定刑事案件超过1个半月、行政案件超过2个月,民商事、执行案件超过3个月未结的,由分管领导督办,分管领导应建立督办台帐。
第三,化解信访案件任务。重点信访案件由院(庭、局)长包案化解,牵头制定化解方案,确保有效化解。实行院领导信访值班制,每周一轮回,在院长接待室接待信访投诉,尽力当场化解,不能当场解决的加强督办,跟踪化解。
第四,解决疑难案件任务。院(庭、局)长应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判长联席会议,应围绕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每人年度应完成1篇调研文章,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
第五,示范指导任务。每名院(庭、局)全年应开不少于1次示范庭(或网络庭审直播、执行1件疑难案件),提交1篇经审委会认定的优秀法律文书,撰写1篇案例分析稿件(在市以上刊物或在上级法院网站刊登),并在业务庭或全院开展法官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