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河法院黄波同志被新疆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黄波同志是清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于2013522应组织安排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法院开展援助工作。赴疆后,黄波同志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其高度的敬业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审判经验给奎屯垦区法院干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深受垦区法院干警好评。七师中院评价黄波:“该同志重视对七师法官的审判业务指导,传授办案经验和审理技巧。亲自主审疑难案件、开展庭审观摩庭、调研并发表调研文章、协调对口援建两地法院加强沟通与交流等,为法官办理疑难案件,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先进的办案理念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全体干警的高度肯定。”

 

黄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已有20年,曾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两次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2008年,又获得“淮安市十佳法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