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大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KTV内袭胸引发群殴致人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蔡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黄某、车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0000元,原告放弃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2011514日晚,蔡某酒后同几个朋友在大丰市某KTV唱歌。在走廊上,蔡某酒壮色胆,竟然伸手在迎面走来的黄某胸部摸了一把,黄某当场大声斥责,蔡某置之不理,掉头就走。黄某马上去告诉其丈夫车某自己被人袭胸非礼,车某及其两个朋友顿时火冒三丈,怒不可遏,经黄某指认,在一包厢内找到了蔡某,双方开始理论。蔡某做贼心虚,矢口否认,辩称只是不小心碰了一下黄某。车某拿出手机要报警,手机被蔡某及其朋友夺走摔坏,双方随即开始群殴。揪扭中,黄某抓住蔡某的上衣不松手,身高马大的蔡某挣脱不开,急不可耐,一拳打在黄某眼部,造成黄某眼镜镜片破裂,伤及眼睛及脸部皮肤,经鉴定构成轻伤,后被送往大丰市人民医院,南通市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蔡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意见不一,原告黄某、车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蔡某赔偿包括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40000余元。

 

南阳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对蔡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之要真诚悔过,积极赔偿,取得原告谅解,使之放弃对蔡某刑事责任的追究。随后,承办法官又向原告释明,对其主张的后续治疗费一万元,由于损失尚未发生,依照法律规定暂不处理,如果因该部分损失调解不成,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后悔不迭,承诺积极赔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使矛盾得到了圆满的解决。